【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

   日期:2020-04-28     浏览:99    评论:0    
核心提示: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

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602家、绿色设计产品371种、绿色园区39家、绿色管理示范企业50家(详见附件1-4),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择优向我部推荐,并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政策环境。  

二、列入我部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对上一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适时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列入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除名。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一定时间内我部将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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