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转发各省区市、部委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十大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一些地区和企业还在规划新上项目。为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意见》对上述产业提出了具体政策导向。
在钢铁行业,《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当前市场的倒闭机制,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通过淘汰落后、联合充足和城市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对水泥行业,《意见》指出,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认真清理,各省(区、市)必须尽快制定三年内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在煤化工行业,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焦化、电石项目。
在平板玻璃行业,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备案。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到2010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风电设备整机制造厂,今后将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
《意见》指出,今后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并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同时也不得通过企业债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