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机构和海关应用RFID时的要点

   日期:2024-01-23     浏览:48    评论:0    
核心提示:在海关和检验检疫的监管领域,RFID应用在技术规范上没有必要另起炉灶,选择采纳国外成熟的标准即可。而在编码方面,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完全有权自行制定行业标准,这也是国外行业应用的通常做法。
一、克服所谓的标准障碍,

一、克服所谓的标准障碍

纵观这两年国内关于RFID的讨论,很多人陷入了一个误区:因为国内还没有确立标准,所以RFID应用不能大力推行。

其实,所谓“标准问题”实在不应该成为问题。众所周知,RFID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应用场合应该选择不同的标签,遵循不同的编码标准。

沃尔玛、美国国防部之所以敢于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率先规划RFID应用,原因很简单:它们拥有选择标准或者制定标准的权利。他们的要求就会成为这个供应链的实际标准,他们就是供应链的链主。而且,沃尔玛和美国国防部最终选定的技术规范和编码标准也不尽一致。试想一下,一家沃尔玛的中国供应商,是按沃尔玛的标准(EPC)还是按中国NPC标准来贴电子标签呢?

 

同时,标准也是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在技术规范方面,各种标签都已经很成熟了,另搞一套的余地不大。而在具体的应用领域,各种编码标准的空白很多,往往是谁先实现了应用、谁的应用影响大、覆盖面广,谁就可以在制定标准时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更何况,在大部分的闭环应用中,不涉及数据交换和标签共享,就根本谈不上标准的问题。

在海关和检验检疫的监管领域,RFID应用在技术规范上没有必要另起炉灶,选择采纳国外成熟的标准即可。而在编码方面,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完全有权自行制定行业标准,这也是国外行业应用的通常做法。如果因标准的问题延缓RFID使用,可以说是因噎废食,最终反而会在标准上丧失话语权。

 

二、标签共享问题

很多专家都希望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在应用RFID上能同步和协同,但在目前双方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交换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要实现电子标签共享很困难。另外,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的RFID应用,重叠之处并不多,完全可以各自独立进行。

例如,在转关和绿色通道的物流过程中,货物完全处于海关监控之下,检验检疫没必要再去获取转关监管数据。而在农产品出口监管和追溯体系中,电子标签的数据是品质数据,与海关的关系不大,也可以独立开展。在非常有必要共享数据的情况下,可以一方为主,向另一方开放数据。

 

三、检验检疫是RFID应用的源头

目前,随着出口产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检验检疫工作已经深入到出口生产企业的制造过程之中,通过对原料批、加工批、报检批的质量追溯,有效地从源头解决了质量监管问题。“电子监管”的全面推广,为RFID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电子监管信息”为数据源,以RFID为手段延伸传递,覆盖完整的供应链,做到产地检验检疫、运输、口岸查验与通关、配送到销售全过程的追踪、回溯、业务监管与稽查的信息化,是检验检疫RFID应用的发展方向

 

四、RFID应用要和流程变革结合

RFID是一种先进的数据采集技术手段,它需要一个应用系统,这个系统可能是仓储管理系统、企业ERP系统或者行业综合业务系统。如果没有一个达到一定水平的应用系统信息就很难将RFID用起来或者即使用起来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同时,任何技术手段的改变,都会带来或要求业务流程的改变。使用RFID,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这就要求相应的业务流程也作改变以适应新技术。这就是所谓的BPR(业务流程重组)。在很多行业,RFID的使用,不但涉及流程的改变,还有可能要求相关的法规也进行同步调整,尤其在行政性监管领域。

 

五、监管需求和企业价值相结合

使用RFID,从直接目的上看是为了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为企业带来如通关效率提高,管理信息化加强等客观效果。在实现中如何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是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笔者相信,随着海关、检验检疫RFID应用第一步的迈出,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对外贸易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同时还必将影响、加快国内其他行业RFID应用的进程,使RFID无所不在的时代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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